【記者郝家欣報導】民眾如果因營業需要,申請取消停車位,需付一個月四千八百元的費用,交通局停車營運科股長陳建成表示,因為路邊停車格屬於公有資源,基於公平原則,應付費辦理取消。
中港路上乾洗店的楊老闆說,一開始申請時沒有付費,現在大家知道要繳之後,「很多都直接擺一個坡道蓋住,賺的已經不多了,有的店也只好這麼做。」汽車維修店林店長說,自己店門口是所有客戶必經的地方,「一年還要花個五萬買大眾的路,有點說不通。」
陳建成五月廿七日受訪時表示,市境內劃設之路邊停車位,是為了民眾臨時停車的需求而設置,如果影響民眾家門口之正常出入,得以申請免費塗銷。店家因自身營業需求,常有車輛出入,影響車格之使用,因而提出取銷汽車停車位之申請,可能影響其他民眾使用停車位之權益,所以為考量停車空間使用的公平性,必須依規定付費後,交通局才會逕行塗銷。
陳建成說,這項機制是依據一九九三年訂定之「臺北縣公有路邊停車位申請取銷作業要點」,公共資源不能任意遷就店家營利需求,因此店家應將付費塗銷車位納入成本考量,不過通常都已經留適當出入空間給車輛通行了。
Comments